港股上市條件
- 潤淼
- 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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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股上市條件主要分為主板和創業板(GEM)兩個板塊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主板上市條件
1.財務要求(滿足以下任一測試)
盈利測試
– 最近一年歸屬股東的淨利潤≥3500萬港元,前兩年累計淨利潤≥4500萬港元(三年累計≥8000萬港元);
– 上市時市值≥5億港元。
市值+收益+現金流測試
– 上市時市值≥20億港元;
– 最近一年收入≥5億港元;
– 過去三年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淨額合計≥1億港元。
市值+收益測試
– 上市時市值≥40億港元;
– 最近一年收入≥5億港元。
2.經營與管理要求
– 至少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經營記錄;
– 管理層及控股股東近三年保持穩定,控股股東近一年無變更。
3.公眾持股要求
– 公眾持股比例≥25%(若市值超100億港元可降至15%);
– 至少300名公眾股東,且前三大股東持股合計不超過公眾持股的50%。
二、創業板上市條件
1.財務要求
– 上市時市值≥1.5億港元;
– 最近兩年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淨額合計≥3000萬港元。
2.經營與管理要求
– 至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經營記錄;
– 管理層及控股股東近兩年保持穩定,控股股東近一年無變更。
3.公眾持股要求
– 公眾持股比例≥25%;
– 至少100名公眾股東。
三、其他核心要求
1.法律合規性
– 內地企業需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境外上市的監管要求,包括股權結構、外匯管理等。
2.公司治理
– 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占比≥1/3;
– 需提交季度財務報告(創業板)。
3.資訊披露
– 招股書需詳細披露經營狀況、財務數據及風險因素。
四、特殊上市模式
– SPAC(特殊目的收購公司)
– 上市時募資額≥10億港元;
– 至少75名投資者(含20名機構投資者);
– 需在36個月內完成並購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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